原******加工厂地块位于**省**市**县益民乡**村石家坪子组。地块占地面积为14098.86m2。中心坐标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1°51′33.69″,北纬26°34′26.99″,地块编码:****。该地块后期将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规划。
2020年11月,**省天****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原******加工厂地块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分析测试工作并编制了《原******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通过分析测试,原******加工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58号文),该地块应纳入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录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受****委托,****于2023年3月-2024年5月对原******加工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如下:
1、详细调查
本次详细调查总计布设42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4个农用地点位(含1件农产品协同采样))。其中,原水洗生产区布设18个点,原堆场区布设9个点,办公区及其他区域布设1个点,地块外布设8个点,采集并送检82个土壤样品;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4件地下水样品;布设59个固废采样点,采集并送检266件固废样品;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送检3件地表水样品和3件河道底泥样品。通过检测结果与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挥发性检测指标27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标准。
(2)重金属指标11项中,部分点位钴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铬检出值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3)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中,各点位、各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有少量检出,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4)地块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5)地下水样品共4件,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浊度、肉眼可见物、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体浓度限值。
(6)固废浸出测试10件样品,检测项目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试行)》(GB5085.3-2007)相关标准,因此将其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7)地表水样品共6件,其中总磷、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Ⅲ类水限值,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浓度限值。
(8)河道底泥样品共6件,各采样点位pH>7.5,砷、汞、铜、锌、镍、铅、镉、铬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相关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过限值。,钒、钴、锰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
2、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3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以及地块实测参数进行计算。以上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只有重金属钴风险不可接受。钴修复目标:70mg/kg。根据计算和统计,地块总修复面积446.53m2,总修复土方量566.56m3,地块内回填固废的方量约为55112.91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