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开镁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开镁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和《****开镁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局审查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区扁担沟镇南梁村、五里坡村辖区内土地1.3836公顷(20.75亩),用于****开镁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临时用地面积为1.3836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3780公顷、一般耕地0.2876公顷、果园0.6106公顷、农村道路0.1074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开镁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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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