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红****泵站改造工程(**区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红****泵站改造工程(**区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红****泵站改造工程(**区段)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区新庄集乡直属,新庄集乡沙草墩村、红阳村、新台村,**镇直属,**街道直属,大河乡直属,大河乡红崖村辖区内土地31.0919公顷(466.38亩),用于红****泵站改造工程(**区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31.091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1307公顷、一般耕地0.9285公顷、乔木林地1.0203公顷、灌木林地6.3975公顷、其他林地1.7099公顷、天然牧草地0.3791公顷、其他草地15.212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869公顷、农村道路0.6314公顷、沟渠0.432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643公顷、裸土地0.0977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红****泵站改造工程(**区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