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屠宰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屠宰场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地点:**市**市**镇腾笔村大汶塘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屠宰场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市**镇腾笔村大汶塘。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5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二期工程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禽类屠宰,总占地面积30693.4平方米,原设计二期建成后年屠宰生猪37万头、牛2万头、羊4万头、鸡240万羽、鸭148万羽、鸽141万羽,****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为年屠宰生猪48万头、鸡240万羽,其中生猪年屠宰量由环评批复的37万头增加至48万头,产量增加29.73%,不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范围为猪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间等工程设施,及上述工程设施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
2020年,****委托****编制《********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25****环境局批准建设,环评批复:《关于********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审[2021]1号)。
2023年04月0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5381MA55256C1T001V),有效期限:自2023年04月04日至2028年04月03日止。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55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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