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双溪**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区双溪**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咸****改革局以**发改审批字〔2023〕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区双溪桥镇 建设规模:1、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内道路建设,道路全长7912.896米(共四条)。主路采用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主干路技术标准,路幅宽24.5米,沥青混泥土路面;支路采用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的支路建设标准,路幅宽12米,水泥砼路面。 2、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中心分两块建设,总用地面积为78976.04平方米。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62309.29平方米,B用地面积为1666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维修中心、养护楼、加油站、设备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停车位279个(含充电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区双溪**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主要建设核心区为**市**区双溪桥镇,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及附图。 标段划分:/ 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8 。其中:履约期限30日历天(方案和初步设计30日历天完成,其中不包含相关评审时间)。 | |||||||||||||||||||||||||||||||||||||||||
2.3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各项内容和深度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及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3.1.4投标人财务要求:要求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累计无亏损;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省公共**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cn)未被列入黑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17:30时止(**时间、下同),在**市**大道218号2楼。(****)获取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于**市****集团****公司501室(**区银桂路186号5楼)。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7月2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