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民政厅关于加强“****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印发**市实施“****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肇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结合实际,我局需公开遴选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聘请及管理督导,为“双百工程”提供督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督促指导第三方开展以下项目内容,并由第三方与督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民政厅和****的有关要求,聘用符合条件的督导人员不少于15人,行政办公人员不少于1人。若督导人员岗位空缺,则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补充招聘工作;在岗位空缺期间,其他在职督导人员必须配合调配,确保督导全覆盖。
(二)规范管理督导人员。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督导人员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督导工作。
3.管理督导人员:做好督导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细化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与工作流程,指导并监督督导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对督导人员进行考核。
4.****民政局委托关于该项目的其他日常社会工作事务。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2024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服务预算经费上限为90.12万元,即包含完成项目内容事项涉及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三)项目服务要求:
1.督导人员要求
“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5年。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及**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项目承接方需及时将确定的督导人员名单及有关个人资料报送甲方。
2.行政人员要求
大专毕业,3年以上社会服务经验,经过社会工作相关培训。
3.督导及行政人员工作要求
(1)1名督导人员负责5-8****政府****办事处****服务站的督导工作。
(2)督导人员要严格按照“商定主题—报告计划—实地督导—反馈情况—提交报告”的流程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确保每站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16小时。
(3)督导人员根据社工站(点)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督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工作站****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工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点)工作计划;
②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商讨,指导社工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③指导社工站(点)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链接等工作;
④组织社工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⑤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⑥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的建议。
(4)督导前,督导人员要提前与社工站(点)商定当月督导主题、时间,拟定督导计划报送采购人、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督导时,督导人员要做好督导记录,包括督导的社工人数、督导时长、督导过程等。督导后,督导人员要及时撰写督导报告,以月为单位向采购人反馈督导情况并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反馈督导情况。
(5)督导人员采取“做中学、学中做”的方式,深入社工站(点)一线开展实地督导,与社工一起走村入户,在陪伴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共同学习理论知识、研讨分析案例。
(6)行政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肇****办公室行政事务,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协助督导及时对“双百工程”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管理、会议记录、日常事务工作。
③负责档案管理,包括原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
④处理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请假、合同等人事手续的办理。
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制定及物品领取管理。
⑥负责运营有关“双百”社工的公众号宣传、制作和管理宣传物资、校对各社工站(点)宣传文案等对外宣传工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承接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项目承接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了解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现状;
(三)项目承接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项目成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费用报价。具体费用由申报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中提出。
(四)近三年承接社会工作方面项目有关经验证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我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市**区**路49号市府大院29幢1楼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758-****257),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附件:2024年**市“****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第二期)项目服务供应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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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附件:2024年**市“****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第二期)项目服务供应商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