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持续在全区实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改善提升困境儿童生活、学习环境。****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服务。
一、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服务,对全区20名家庭生活环境较差的困境儿童实施宜居化改造,根据困境儿童家庭和房屋现状,及面临的居住、学习和成长需求,采用“一户一策”的方式,分别制定改造计划。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家具和床上用品、书桌、更换门窗和窗帘、粉刷墙面、吊顶等。
二、采购资金及要求
本次购买“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资金不超过16万元,项目不接受分拆或联合申报。
三、承接主体及相关要求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本次购买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程序
(一)申报。承接主体要根据项目内容和儿童实际需求着眼设计,按照****民政局提交申报方案。
(二)评审。****民政局在收到承接主体报送的申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方案。
(三)公示。****民政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立项。****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采购的种类、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宜居改造周期、资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
(五)执行。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严格履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房屋改造质量和效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六)验收。项目完工后,承接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将项目实施汇****民政局。
五、申报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方案(含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计划等);
(三)项目实施经费预算表;
(四)组织机构介绍(含机构宗旨、服务方向、获**誉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六、购买须知
(一)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12号—2024年11月12日。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 日18:00前。
(三)承接****民政局做好日常督导工作。
联系人:熊健萍,联系电话:135****4105,邮箱:****@qq.com,地址:**区一环东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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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