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与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2024年**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2.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95,800.00(人民币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不变包干制,****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款项10%,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发票交甲方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乙方须按甲方的服务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1.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等资料。
2.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处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A 种方式解决。
A.****委员会仲裁;
B.****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及相关保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履行合同或提供的相关全部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关全部法律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及资料等对外披露。
附件:2024年**市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
(签署页)
甲方(盖章): ****
代表签名:
地址:**市翠峰街1号南门
联系方式:
电 话: 0756-****792 传真: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名:
地址:**市**区人民东路112****教育局2号楼103)
联系方式:131****3652
电 话: 0756-****827 传真:
电子邮箱:****@126.com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200********00261446
开 户 行:****银行南屏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