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博圣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1098961 | 建设单位法人:熊先 |
熊正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县**乡**石膏粉加工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改气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县**乡**石膏粉加工区****现有厂区内 |
经度:107 纬度: 37 | ****机关:****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3 |
盐审表审[2023]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1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10989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锦岩****公司 |
****0100MA76P9NX2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15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拆除现有8台磨煤喷粉机及配套设施,替换为6台天然气燃烧机,并配套建设天然气配气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实际已拆除现有8台磨煤喷粉机(1#煅烧窑2台,2#煅烧窑2台,3#煅烧窑2台,4#煅烧窑2台),已将1#煅烧窑和3#煅烧窑磨煤喷粉机替换为2台天然气燃烧机,并配套建设天然气配气工程;2号煅烧窑已接通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2#煅烧窑和4#煅烧窑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九大专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除1#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1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燃气流量:140-420m3/h;拆除2#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2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其中1台燃气流量为140-420m3/h,另一台燃气流量为560m3/h;拆除3#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1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燃气流量:140-420m3/h;拆除4#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2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其中1台燃气流量为140-420m3/h,另一台燃气流量为560m3/h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1#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1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燃气流量:140-420m3/h;拆除2#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拆除3#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替换为1台ZXOQM-80Q型号的天然气燃烧机,燃气流量:140-420m3/h;拆除4#煅烧窑现有2台型号为WMJ-1000的磨煤喷粉机; 2#煅烧窑、4#煅烧窑暂未技改完成,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部分内容发生变化,经核实,项目变更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内容。故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4#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3#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 粒物、SO2、NOx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煅烧窑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经PE100管道从天然气管网接入调压站,经调压后的天然气由无缝钢管输送至炉前,再经天然气燃烧机送入炉膛燃烧。1#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3#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符合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4#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3#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 粒物、SO2、NOx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至现有渣库中,****政府****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尽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原有项目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内容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3#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天然气燃烧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 60~90dB(A)之间。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 1 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2.5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渣库中,定****填埋场填埋处置。 |
符合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符合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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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项目1#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3#煅烧窑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或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9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8kg/h;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天然气燃烧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 60~90dB(A)之间。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为49~53dB (A),夜间为38~43dB (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至现有渣库中,****政府****填埋场填埋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渣库中,定****填埋场填埋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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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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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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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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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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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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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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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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