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螺丝尖建筑用安山岩矿 980 万吨/年采矿及矿石加工建设项目矿山道路开拓及首采平台采剥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中标(成交)金额:2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螺丝尖建筑用安山岩矿 980 万吨/年采矿及矿石加工建设项目矿山道路开拓及首采平台采剥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监理服务期具体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采剥工程施工工期约为 240 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安铭、杨彦、何陈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委员会老村部1幢1号,联系电话:189****863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浮****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181****9971)。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委员会老村部1幢1号
联系方式:189 5568 8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浮****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181 7538 9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89 5568 8633
附件:
业绩一览表.pdf |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pdf |
主要标的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