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司、******公司、****公司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县苗儿滩镇凤溪片区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改革局以龙发改赈〔 20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计划投资438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中央资金以外的缺口由县级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比选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县苗儿滩镇凤溪片区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县苗儿滩。
2.3建设内容:道路硬化6800米,产业路新修2000米,生产道新修600米,砌筑堡坎474m3等。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70%进度款,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以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回。
2.10比选控制价上限:3,897,906.00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公路二级或市政二级以上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参选人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在****(民安镇**西路154号)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4年07月30日10时00分(**时间),民安镇**西路154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公章其内容与资质证、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逐页亲笔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4 比选申请文件一正四副,须胶装;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5.5包装封面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
**县苗儿滩镇凤溪片区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比选申请文件在2024年07月30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比选申请人名称:
6、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7、比选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比选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416800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4923
代理机构:****
地 址:**县民安街道**路154号
联 系 人:彭勇
电 话:155****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