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3号店面等招租通告
********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3号店面、31栋3号店面、33栋1-2号店面、33栋B梯204室的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4年 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五)下午17时前到****进行报名(地址:**县浔中镇蒲安路2号23幢3楼),具体招租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招租须知。(联系人:0595-****2823 郑婉萍 187****5731)
**** 2024年7月30日
****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3号店面等招租招租须知
********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3号店面、31栋3号店面、33栋1-2号店面、33栋B梯204室向社会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只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报名资料保证金缴纳:
1.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述证件均为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元(¥:3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名称(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备注如: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号店面标的01****水库安置房B区32栋2号店面标的01保证金.......按拟竞标标的名称注明)。竞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其他所列明标的的竞价,并按照所投标的数量缴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携带转账凭证和上****办公室办理登记报名,****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逾期不予报名。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以“明标暗投”方式确定承租人;竞标最低限价详见于须知第四项标的内容的《招租标的情况明细表》,竞价人的报价低于公布的竞标最低限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最终承租人将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单》,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四、标的内容:
1.标的名称和地址: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3号店面、31栋3号店面、33栋1-2号店面、33栋B梯204室,地址:**县浔中镇蒲安路2号。
2.招租方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联系人:叶美玲,联系电话:136****5620)。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标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竞价人填写的月租金须以50元或100元的整数递增参与竞标。
3.招租标的情况明细表:
标的名称 | 标的物地址 | 类型 | 面积(平方) | 最低限价 (月) | 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01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2栋1号店面 | 店面 | 30 | 300 | 300 | |
标的02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2栋2号店面 | 店面 | 30 | 300 | 300 | |
标的03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2栋3号店面 | 店面 | 50 | 500 | 500 | |
标的04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1栋3号店面 | 店面 | 50 | 500 | 500 | |
标的05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3栋1号店面 | 店面 | 50 | 500 | 500 | |
标的06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3栋2号店面 | 店面 | 30 | 300 | 300 | |
标的07 | 彭村水库安置房B区33栋B梯204室 | 套房 | 120 | 1200 | 1200 |
五、租赁年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年。
六、租赁用途:店面用于仓储之使用,套房用于办公或居住使用,不得擅自另做别用。
七、报名地点:****(地址:**县蒲安路2号23幢3楼)。
八、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五)下午17时。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7时。(投标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十、投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标最低限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竞价方式:
1.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当最高价有2人及以上时,如其中之一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否则以该最高价为新标底价由原最高价者再次投标,以价高者为中标人。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成交人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2.成交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三、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需立即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承租方每年至少提前5天向招租人缴交下一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日收取应收租金1%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个月,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四、承包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价含租赁税费,不含水、电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纯属店面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十五、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等,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六、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无条件终止所租赁使用权,合同自行解除终止,及时腾空移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和不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出租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十七、承包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承包人转让成交权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八、本须知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租人,确定中标人后,因本项目标的物正在建筑装修,实际合同租赁起始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开始计算。
十九、联系人
招租方: ****
联系人: 郑婉萍
联系电话:0595-****2823 187****5731
联系地址:**县浔中镇蒲安路2号23幢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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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