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扎实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招投标意向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中央财政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是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区内为粮、油、糖,马铃薯等重要农产品提供耕、种、收等环节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服务和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社等主体。全旗中央财政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4.8万亩,
三、预算金额:补助资金349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收割、翻地,试点地区可播种。
2.服务期:收割(202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翻地(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3.服务地点:千斤沟镇、**镇、骆驼山镇、**镇、幸福乡、宝昌镇。
4.控制价:收割36元/亩、翻地36元/亩。
5.报价材料须于2024年8月7日17:00时前以邮寄、现场递交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至****。
五、申请对象:**县域内外正式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社、******社等服务组织。
六、申请条件:
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社、****牧场、农业公司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及固定办公场所。
2.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时间,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3台以上、日服务能力不低于 700 亩及其他能力(包括农机具、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在能力和时间上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和方便群众、不误农时原则提供服务)。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嘎查村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七、采购人信息:
采 购 方:****
联 系 人:王建青
联系地址:**自治区****宝昌镇**大街与贡宝拉格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联系方式:139****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