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和平县省道 S243 线 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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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道 S243 线 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完成**县省道 S243 线 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现场调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参与后期交竣工及决算服务等。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一)中选人根据业主对施工图设计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配合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报告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按公开选取人要求准备 汇报材料。 (二)中选人应根据主管部门及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直到最终通过评审组的评审,定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承担配合项目工程设计审查完成的设计后续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项目设计要求。 (四)中选人向业主免费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的数量由业主根据需要向中选人提出,中选人不得拒绝。 (五)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要求中选人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且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最终成果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业主,未经业主同意,中选人不得外泄,否则业主有权追究中选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若中选人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且中选人须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中选人必须按照规**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逾期15日以上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且中选人须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中选单位提供的资质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因提拱虚假材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中选单位负责,并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十)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 ||
(一)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送审稿;(二)施工图设计评审后10日历天内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等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暂估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小写:¥10900.00元)。详见附件《**县省道 S243 线 K11+340~K11+370 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费预算表》。最终金额以财政****县政府相关费用限额标准文件或按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价格为准。服务金额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差旅费、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风险包干费、调研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 ||
是 | ||
否 | ||
2024-08-01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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