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提升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465481 | 建设单位法人:卢一明 |
卢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直辖县**市 |
**省**市思礼镇思礼村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2-N7722-大气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 思礼镇思礼村北 |
经度:112.50556 纬度: 35.118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31 |
济环评审〔2019〕0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465481001P |
2024-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450 |
16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4654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465481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4********6801986 | 竣工时间:2024-03-15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0 |
2024-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25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厂年产电解铅24万t、硫酸16万t、氧化锌25000t、银锭700t、金锭3000kg、合金241681t、粗铜5250t,本项目为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全厂产能未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年产电解铅24万t、硫酸16万t、氧化锌25000t、银锭700t、金锭3000kg、合金241681t、粗铜5250t,本项目为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全厂产能未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包含石灰-石膏法脱硫、电除雾、SNCR脱硝、低温螯合脱硝、臭氧脱硝。项目新增脱硫设施6套、SNCR脱硝3套,低温螯合脱硝3套,臭氧脱硝1套、电除雾8套、离子液设施1套、制酸系统1套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包含石灰-石膏法脱硫、电除雾、臭氧脱硝。项目新增脱硫设施8套、臭氧脱硝4套、电除雾10套、离子液设施1套、制酸系统2套,新增余热锅炉1套 |
在实际建设中,因SNCR脱硝和低温螯合脱硝在运行中操作不便,处理效果不佳,全部改造为臭氧脱硝。因七分厂铅膏熔炼废气氧化段和还原段、六分厂贵冶系统各工段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因此新增了废气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①一、二分厂底吹炉熔炼废气:两套底吹炉经各自配套的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脱硫后,共用一套新增的低温螯合脱硝+电除雾处理,共用一根30m烟囱排放;②二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新增SNCR脱硝处理,再经各自配套的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处理后,共用一套新增的脱硫+低温螯合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一根30m烟囱排放;③二分厂岗位废气:卫生收尘后,新增一套脱硫+电除雾+30m烟囱;④一、三分厂岗位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套新增的脱硫+电除雾处理,后经一根30m烟囱排放;⑤七分厂铅膏熔炼炉、三分厂粗铜炉熔炼废气及部分二分厂底吹炉废气:铅膏熔炼炉废气经表冷+脉冲除尘后,粗铜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二分厂经除尘后的部分底吹炉熔炼废气一起,进入一套新增的制酸系统+离子液+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一根30m烟囱排放;⑥一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新增SNCR脱硝处理,再经各自配套的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处理后,共用一套新增的脱硫+低温螯合脱硝+电除雾处理,后经一根30m烟囱排放;⑦三分厂冰铜炉、侧吹炉熔炼废气:冰铜炉采取除尘+新增的脱硫设施处理后,侧吹炉采取除尘+脱硫处理后,共用新增的电除雾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⑧六分厂贵冶系统:采取SNCR脱硝+表冷+旋风脉冲除尘+脱硫+电除雾处理,经一根30m烟囱排放。 (2)固废: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渣,返回底吹炉配料,污酸处理污泥、生产废水污泥、制酸系统产生的废触媒,送危废暂存间分区贮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水:定期外排的脱硫废水、脱硝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离子液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制酸系统产生的污酸,依托厂区现有污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 (4)噪声:风机和泵设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5)地下水:生产装置区、罐区防渗措施以及设置围堰。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一、二分厂底吹炉熔炼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2);②二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11);③二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10);④一、三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01);⑤七分厂铅膏熔炼炉、三分厂粗铜炉熔炼废气及部分二分厂底吹炉废气:铅膏熔炼炉还原段废气: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5); 铅膏熔炼炉氧化段废气、部分二分厂底吹炉废气:余热锅炉+表冷+除尘+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电除雾+38m烟囱(DA020); 三分厂粗铜熔炼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会至一、三分厂岗位废气,再经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38m烟囱(DA001);⑥一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4);⑦三分厂冰铜炉、侧吹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器+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7);⑧六分厂贵冶系统:锑白精炼锅、氧化锅废气:除尘+28m烟囱(DA021); 粗铋转炉、粗铋熔化锅、精铋熔化锅、精碲电阻炉、粗锑转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2); 贵冶转炉、贵铅转炉、分银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40m烟囱(DA023); 燃烧废气:15m烟囱(DA024)。 (2)固废: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渣,返回底吹炉配料,污酸处理污泥、生产废水污泥、制酸系统产生的废触媒,送危废暂存间分区贮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水:定期外排的脱硫废水、脱硝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离子液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制酸系统产生的污酸,依托厂区现有污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 (4)噪声:风机和泵设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5)地下水:生产装置区、罐区防渗措施以及设置围堰。 |
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变动情况如下: (1)脱硝设施 原环评文件中,底吹炉熔炼废气新增脱硝设施为低温螯合脱硝,六分厂贵冶系统新增脱硝设施为SNCR脱硝,三分厂粗铜炉、七分厂铅膏熔炼炉新增脱硝为臭氧脱硝,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脱硝设施包括SNCR和低温螯合脱硝。在实际运行中,因SNCR和低温螯合脱硝在运行中操作不便,处理效果不佳,全部改造为臭氧脱硝,同时新增3套臭氧脱硝设施。 (2)脱硫设施 原环评文件中,本次技改项目共新增6套脱硫设施,在实际建设中,将七分厂铅膏熔炼废气还原段和氧化段、贵冶系统各工段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因此七分厂和六分厂各新增了一套脱硫设施,实际共新增了8套脱硫设施。 (3)电除雾设施 原环评文件中,本次技改项目共新增8套电除雾设施,在实际建设中,因七分厂铅膏熔炼废气还原段和氧化段,六分厂贵冶系统各工段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因此七分厂和六分厂各新增一套电除雾设施,本项目实际新增了10套电除雾设施。 (4)制酸系统 原环评文件中,二分厂底吹炉除尘后废气分出一部分,与铅膏熔炼炉、粗铜炉除尘后废气合并,通过新增的一套制酸系统和离子液装置处理,在实际建设中,粗铜熔炼炉废气除尘后汇至一、三分厂岗位废气处理,二分厂底吹炉部分废气和铅膏熔炼炉氧化段废气分别除尘后汇合处理,新增了2套制酸系统。 (5)余热锅炉 原环评文件中,侧吹炉熔炼废气经脉冲除尘+脱硫+电除雾处理后排放,在实际建设中,废气经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排放,新增了一套余热锅炉。 (6)排放口数量及高度 原环评文件中,共计新增8个排放口,烟囱高度均为30m。在实际建设中,因七分厂及六分厂各工段废气分别收集处理,新增了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共计新增12个排放口,属于环境保护措施的优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属于名录“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厂区新增排放口及废气治理设施均已办理,备案编号为:202********0002002,202********0000815,202********0000180,202********0000125,202********0000118,因此厂区新增排放口变化情况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烟囱高度除六分厂燃烧废气排放口为15m、锑白废气排放口为28m、贵冶转炉等废气排放口为40m外,其余排放口高度均为38m,优于环评文件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厂区道路、空地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道路、空地绿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764 | 0 | 0 | 0 | 3.764 | 3.764 | |
0 | 0.195 | 0 | 0 | 0 | 0.195 | 0.19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41.655 | 206.8505 | 0 | 0 | 0 | 748.505 | 206.851 | / |
426.286 | 149.9446 | 0 | 0 | 0 | 576.231 | 149.945 | / |
91.43 | 23.6455 | 0 | 0 | 0 | 115.076 | 23.64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和污酸废水处理设施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 本项目所涉及废水为脱硫废水、脱硝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离子液废水、污酸,均****处理站和污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全厂外排废水仅为纯水制备浓水 | 根据厂区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可知,2024年1至5月外排废水COD平均浓度为8.37mg/L,平均排放量为12.24kg/d,氨氮平均浓度为0.45mg/L,排放量为0.62kg/d。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2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三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01)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 一、三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一、三分厂岗位废气排放口DA001铅的排放浓度为185~359μg/m3,排放速率为0.0267~0.052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57~7.95mg/m3,排放速率0.24~1.3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1.87~87.25mg/m3,排放速率1.89~17.1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69~40.85mg/m3,排放速率0.96~7.11kg/h,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2 | 一、二分厂底吹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2)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 | 一、二分厂底吹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一、二分厂底吹炉熔炼废气排放口DA002汞的排放浓度为0.571~1.71μg/m3,排放速率为2.06×10-5~6.09×10-5kg/h,铅的排放浓度为211~267μg/m3,排放速率为6.96×10-3~9.55×10-3kg/h,镉的排放浓度为2.46~7.31μg/m3,排放速率为1.99×10-4~2.58×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23.2~63μg/m3,排放速率为7.86×10-4~2.13×10-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2.57~3.11mg/m3,排放速率0.0952~0.1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2.2~3.29mg/m3,排放速率0.09~0.1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3~65.2mg/m3,排放速率0.05~2.6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91~7.17mg/m3,排放速率0.08~0.3kg/h。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20mg/m3)。 | |
3 | 一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4)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 | 一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排放口DA004汞的排放浓度为1.23~3.68μg/m3,排放速率为6.42×10-5~1.93×10-4kg/h,铅的排放浓度为165~346μg/m3,排放速率为8.38×10-3~1.76×10-2kg/h,镉的排放浓度为2.64~9.43μg/m3,排放速率为1.40×10-4~4.79×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42.1~67.9μg/m3,排放速率为2.14×10-3~3.69×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24~6.43mg/m3,排放速率0.01~0.3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23~25.71mg/m3,排放速率0.01~1.1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0.72~31.33mg/m3,排放速率0.03~1.58kg/h。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20mg/m3)。 | |
4 | 二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11)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 二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11) | 验收监测期间,二分厂还原炉、烟化炉熔炼废气排放口DA011汞的排放浓度为1.2~3.27μg/m3,排放速率为8.30×10-5~2.22×10-4kg/h,铅的排放浓度为205~286μg/m3,排放速率为1.41×10-2~2.00×10-2kg/h,镉的排放浓度为2.61~7.49μg/m3,排放速率为8.34×10-5~5.27×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45~73.1μg/m3,排放速率为3.18×10-3~5.03×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51~4.79mg/m3,排放速率0.07~0.26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63~26.58mg/m3,排放速率0.03~1.6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9.7~67.03mg/m3,排放速率1.59~3.99kg/h;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20mg/m3)。 | |
5 | 二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10)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 二分厂岗位废气:脉冲除尘器+脱硫+电除雾+38m烟囱(DA010) | 验收监测期间,二分厂岗位废气排放口DA010铅的排放浓度为323~349μg/m3,排放速率为0.0186~0.02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44~1.03mg/m3,排放速率0.03~0.0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18.89mg/m3,排放速率0.07~1.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0.71~2.18mg/m3,排放速率0.05~0.15kg/h,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6 | 铅膏熔炼炉氧化段废气、部分二分厂底吹炉废气:余热锅炉+表冷+除尘+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电除雾+38m烟囱(DA020)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 铅膏熔炼炉氧化段废气、部分二分厂底吹炉废气:余热锅炉+表冷+除尘+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电除雾+38m烟囱(DA020) | 验收监测期间,七分厂铅膏熔炼炉氧化段废气、部分二分厂底吹炉一分厂底吹炉废气排放口DA020铅的排放浓度为153~286μg/m3,排放速率为5.54×10-2~1.00×10-2kg/h,镉的排放浓度为2.24~3.13μg/m3,排放速率为7.32×10-5~1.10×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19.5~33.2μg/m3,排放速率为6.40×10-4~1.20×10-3kg/h,锑的排放浓度为1.65~4.32μg/m3,排放速率为5.41×10-5~1.56×10-4kg/h,硫酸雾排放浓度2.91~3.93mg/m3,排放速率0.102~0.134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53~0.7mg/m3,排放速率0.0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27~5.68mg/m3,排放速率0.01~0.2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12~30.26mg/m3,排放速率0.04~1.17kg/h;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2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锑及其化合物:1mg/m3,硫酸雾:10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7 | 铅膏熔炼炉还原段废气: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5)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 铅膏熔炼炉还原段废气:脉冲除尘+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5) | 验收监测期间,七分厂铅膏熔炼炉还原段废气排放口DA025铅的排放浓度为184~253μg/m3,排放速率为3.44×10-3~6.55×10-3kg/h,镉的排放浓度为3.11~6.55μg/m3,排放速率为6.03×10-5~1.17×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23.6~35.9μg/m3,排放速率为4.41×10-4~7.29×10-4kg/h,锑的排放浓度为2.58~4.46μg/m3,排放速率为4.77×10-5~8.83×10-5kg/h,硫酸雾排放浓度1.98~3.42mg/m3,排放速率0.0354~0.07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74~1.34mg/m3,排放速率0.03~0.0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06~37.46mg/m3,排放速率0.01~1.57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54~61.42mg/m3,排放速率0.22~3.09kg/h。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2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锑及其化合物:1mg/m3,硫酸雾:10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8 | 三分厂冰铜炉、侧吹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器+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7)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 三分厂冰铜炉、侧吹炉熔炼废气:余热锅炉+表冷+脉冲除尘器+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07) | 验收监测期间,三分厂冰铜炉、侧吹炉熔炼废气排放口DA007汞的排放浓度为1.88~3.65μg/m3,排放速率为4.40×10-5~8.07×10-5kg/h,铅的排放浓度为205~292μg/m3,排放速率为4.72×10-3~6.89×10-2kg/h,镉的排放浓度为2.49~7.63μg/m3,排放速率为5.60×10-5~1.92×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20.5~26.8μg/m3,排放速率为4.84×10-4~6.73×10-4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43~1.65mg/m3,排放速率0.01~0.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22~2.01mg/m3,排放速率0.02~0.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5~35.63mg/m3,排放速率0.02~0.65kg/h;满足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2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20mg/m3)。 | |
9 | 锑白精炼锅、氧化锅废气:除尘+28m烟囱(DA021)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 锑白精炼锅、氧化锅废气:除尘+28m烟囱(DA021) | 六分厂贵冶系统锑白精炼锅、氧化锅废气排放口DA021铅的排放浓度为259~359μg/m3,排放速率为1.50×10-2~2.34×10-2kg/h,镉的排放浓度为6.74~9.91μg/m3,排放速率为1.04×10-4~6.40×10-4kg/h,砷的排放浓度为24.9~35.3μg/m3,排放速率为1.44×10-3~2.51×10-3kg/h,锑的排放浓度为2.38~5.17μg/m3,排放速率为1.38×10-4~3.89×10-4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08~1.82mg/m3,排放速率为0.0576~0.11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02~5.57mg/m3,排放速率0.08~0.2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07~0.31mg/m3,排放速率0.01~0.0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78~9.7mg/m3,排放速率0.25~0.63kg/h;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5mg/m3,锑及其化合物4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3mg/m3)。 | |
10 | 粗铋转炉、粗铋熔化锅、精铋熔化锅、精碲电阻炉、粗锑转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2) |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 | 粗铋转炉、粗铋熔化锅、精铋熔化锅、精碲电阻炉、粗锑转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38m烟囱(DA022) | 验收监测期间,六分厂粗铋转炉、粗铋熔化锅、精铋熔化锅、精锑电阻炉、粗锑转炉废气排放口DA022铅的排放浓度为206~349μg/m3,排放速率为1.06×10-2~1.65×10-2kg/h,砷的排放浓度为32.1~60.3μg/m3,排放速率为1.65×10-3~3.21×10-3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28~1.77 mg/m3,排放速率为0.0705~0.093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3.9~4.85mg/m3,排放速率0.04~0.2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58~15.5mg/m3,排放速率0.01~1.0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18~18.39mg/m3,排放速率0.06~0.97kg/h;满足《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表3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3.0mg/m3)。 | |
11 | 贵冶转炉、贵铅转炉、分银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40m烟囱(DA023) |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 | 贵冶转炉、贵铅转炉、分银炉废气:表冷+脉冲除尘器+湿法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40m烟囱(DA023) | 贵冶转炉、贵铅转炉、分银炉废气排放口DA023铅的排放浓度为200~485μg/m3,排放速率为9.7×10-3~2.92×10-2kg/h,砷的排放浓度为18.3~27.5μg/m3,排放速率为1.15×10-3~1.31×10-3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08~1.82 mg/m3,排放速率为0.0576~0.11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0.65~5.49mg/m3,排放速率0.04~0.3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0.1~18.98mg/m3,排放速率0.01~1.19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65~74.34mg/m3,排放速率0.95~4.54kg/h。满足《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表3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4mg/m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3.0mg/m3)。 | |
12 | 燃烧废气:15m烟囱(DA024)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燃烧废气:15m烟囱(DA024) | 验收监测期间,六分厂贵冶系统燃烧废气排放口DA024颗粒物排放浓度4~7.5mg/m3,排放速率 0.0151~0.02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8mg/m3,排放速率0.0113~0.032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11mg/m3,排放速率0.0227~0.0449kg/h,林格曼黑度为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震、消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4~53.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3~43.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装置区、罐区防渗措施以及设置围堰 | 生产装置区、罐区防渗措施以及设置围堰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渣,返回底吹炉配料,污酸处理污泥、生产废水污泥、制酸系统产生的废触媒,送危废暂存间分区贮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渣,返回底吹炉配料,污酸处理污泥、生产废水污泥、制酸系统产生的废触媒,送危废暂存间分区贮存,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成品硫酸储罐区围堰和事故池,并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 | 设置成品硫酸储罐区围堰和事故池,并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产区现有供水、供电、蒸汽、压缩空气和供氧气管网;****处理站和污酸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产区现有供水、供电、蒸汽、压缩空气和供氧气管网;****处理站和污酸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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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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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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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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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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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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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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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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