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埔(开)挂出告字〔2024〕22号
****人民政府批准,****(******局****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 | 总用地面积(㎡) | 50322 | ||
用地位置 | **市**区广汕公路以北、金坑地铁站以西 | ||||
出让年限(年) | 70 | 容积率 | ≤3.56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m) | - | 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R2) |
起始价(万元) | 89215 | 增价幅度(万元) | 500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17843 | 19526 | 2501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
备注 | 1.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登记前,竞得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2.地块规划条件中配备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配套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配套地下车库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或****公司****政府拆**置工作经验;
(三)竞买申请人在**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四)竞得人须按照文件规定投保****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五)竞得人须合理优化建筑布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六)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重新核发**市**区**** 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业务函〔2024〕9160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七)竞得人须承诺,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按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要求落实。
(八)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竣工时间开发建设该地块,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建成房源****政府指定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物业置换需求,具体户型、套数等须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建设局的同意,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满足置换需求后剩余的房源,每平方米按照本次出让成交楼面单价加**成本(**成本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当年广****管理站发布的**市房屋建筑工程年度参考造价为依据计算),转****服务中心处置。
(九)红线(内)南侧有原规划建设的埋地通信管线群以及架空通信线,项目开发建设设计方案须注意退缩退让。
(十)竞得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落实三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计及装修标准,要求统一按照卫生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在住宅项目预售前完成验收及移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0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3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3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30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8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开发区、**区。竞买申请人****开发区、**区的,受****开发区、****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本次挂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公司****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公共**交易网(http://www.****.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银行账号为准(户名、****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电子保函的开立、确认等规则详见《**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8月23日12****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8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50%缴交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年内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十四)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五)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共**交易网(http://www.****.cn/)自然**专栏及******局网(http://ghzyj.****.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局****分局)
地址:**市**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0015;联系人:周女士
名称:**开****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8952;联系人:卓先生、郭女士
(二)交易机构
名称:****公司****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6000
3.联系人:石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20)****6412、****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6000
****
******局****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