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实验中学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猪肉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4年3月19日,我局委托****对****中学食堂采购的鲜猪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向****中学送达的编号为NO:A224********09001C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该“鲜猪肉”中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经核查,****中学2024年3月19日从**区**镇徐甲仔猪肉摊购进的该抽检批次鲜猪肉。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因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局**分局移送了以上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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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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