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接山镇双沟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3MA3T23CW6Y | 建设单位法人:杨庆玉 |
李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县接山镇前寨子村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接山镇双沟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接山镇前寨子村西 |
经度:116.54759 纬度: 35.97113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31 |
泰审批投资〔2019〕2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3MA3T23CW6Y001U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0 |
2871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3MA3T23C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3MA3T23CW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3M45GMXB | 竣工时间:2023-0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thread-96981-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筑骨料2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骨料200万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剥离、钻孔、爆破、颚破+除泥筛分+圆锥破+反击破+一筛+二筛+选粉 | 实际建设情况:剥离、钻孔、爆破、二破、铲装、运输、一破+一筛+二破+二筛+三筛+选粉 |
调整了工艺顺序,不再进行选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袋式除尘器、洒水降尘、洗车平台、危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袋式除尘器、洒水降尘、洗车平台、危废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置1处表土堆场。矿粉罐1个、100t储罐6个、200t储罐1个、成品库6座,暂存破碎生产线破碎筛分生产出来的石料。设置6台袋式除尘器和6根排气筒。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产品包括石子、泥粉料、机制砂、矿粉。 | 实际建设情况: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7个储罐(6000t/个)用来暂存生产出来的石料,1个粉罐用来暂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再设置成品库。除尘器和排气筒数量增加。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产品包括石子和石粉。 |
本项目验收期间不增加主要排放口。厂内不设置成品库,石料改为全部在储罐内贮存,因此储罐容量增加,但总储存量不变。采矿场边开采边复垦,表土剥离后直接用于采坑复垦,不在厂内储存。项目实际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放入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了产品方案,实际不生产泥粉料和机制砂,石子粒径和每种石料的产量比例,总产能保持不变。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对开采、破碎筛分生产线设备以及数量进行调整变动,但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产能;项目实际建设中增加了部分生产工艺,但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8.384t/a,小于环评期间已申请到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指标8.91t/a,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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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9.78 | 282920.8 | 0 | 6759.78 | 0 | 282919 | 276161.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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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8 | 8.56 | 8.91 | 0.668 | 0 | 8.56 | 7.8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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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喷淋洒水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和表3 | 袋式除尘器、喷淋洒水 | 项目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9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厨房烟囱最大排放浓度为0.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kg/h。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的限值要求(油烟≤1.5mg/m3),烟囱高度满足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的要求。 监测期间,采场、工业场地上风向(参照点1#)粉尘的的浓度最大值为0.308mg/m3,下风向(监控点2#-4#)粉尘的浓度最大值为0.382mg/m3,监测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作业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措施、运输车辆严禁超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选用性能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的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局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对爆破装药量的控制,设备减振、隔声以及选择白天爆破 | 项目夜间不生产,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8dB(A),因此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粉尘要收集后外售;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要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本项目不产生废石,不得设置废石堆场,剥离表土要收集后,在表土堆场暂存,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剥离表土堆场要加设严密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要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采矿场边开采边复垦,表土剥离后直接用于采坑复垦;废石剥离后用于修筑挡土墙;除尘系统收尘及破碎生产线定期清尘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外售;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油渣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要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满后,要按照复垦方案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采矿场边开采边复垦,表土剥离后直接用于采坑复垦;废石剥离后直接用于修筑挡土墙。**道路两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绿化护坡,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在厂区一侧设置排水沟,**淋溶水顺着排水沟流出厂区,沿道路两侧排水沟最终排入**湖。公司将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 |
表7 风险设施
1 |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公司现有项目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70923-2022-097-L),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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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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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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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应根据林业部门的要求,对于破坏的植被必须予以补偿恢复:②对于项目开采生产剥离的弃土,为防止水土流失,应集中堆存于临时堆场内,封场后用于恢复和种植植被: ③修建矿山进场公路时,应选择好线路,尽量减少对山体的开挖和植被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设计与建设,对沿线路基、台地边坡和山体边坡视其稳固情况,因地制宜的设置台地斜坡、挡土墙、石砌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并对裸露坡面栽培草皮,线路两旁种植防护林带,恢复植被,防止滑坡和水土流失: ④对于矿山的开采将改变原有自然景观地貌,为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山体有可能荒漠化,应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终止开采的地块应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对矿山开采后残破的地貌景观起到良好的修复和美化作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编制土地复垦报告,目前已出现采坑,已开始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且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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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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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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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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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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