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优选中介服务和项目委托实施细则》(宜财发〔2021〕29号)要求,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前期已发布入驻公告,现将后续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积分评定对象
1.新注册且审核通过,即2024年8月12日18:00前在**省投资评审机构管理平台申请注册且经****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供初始积分评定资料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2.在2021年、2022年或2023年集中注册期间,已通过注册审核但初始积分未达60分的中介机构,可再次按要求提供初始积分评定资料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3.在2021年、2022年或2023年集中注册期间,已通过注册审核且初始积分60分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不再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二、初始积分评定需提供的资料
1.《****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的公告》中所述注册时需上传的9项纸质材料。(此材料中缺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与注册上传不一致时,取消评分资格。)
2.《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附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积分评定资料提交
纸质资料请胶装成册密封好并加盖本单位骑缝公章,于2024年8月16日(周五)18:00前提交至****工程预决算评审科(**大厦东座818室);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数据资料请用U盘装载,U盘置于密封袋中,评定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可自行取回。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弃权。
四、初始积分评定方法
由****组织评审专家依据《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附件)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参评资料进行评审打分。
五、评分结果公示及现场考察
1.评分结果将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
2.****组织人员对评分60分及以上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其中,积分进入前20名(上一周期入驻机构业务考核及本次入驻机构的积分总排名)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其他中介机构随机抽查。考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评分细则考核的所有内容。在现场考察中,如发现有与提交参评资料不一致、弄虚作假的,则积分清零,排序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入前20名(上一周期入驻机构业务考核及本次入驻机构的积分总排名)的中介机构必须接受现场考察。
六、初始积分确定及运用
1.评分公示期满且现场考察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确认评分结果,并按评分的30%计入对应中介机构初始积分。
2.本次初始积分18分以上的机构按规定赋予业务质量考核基础分后,与上一周期入驻业务考核积分60分以上的机构均可承接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下一业务委托周期项目。后期项目委托、考核管理按《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优选中介服务和项目委托实施细则》(宜财发〔202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具备承接资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签订新一周期的《中介机构入驻服务协议书》《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及廉洁承诺书》。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入驻服务协议书和承诺书的,视同放弃本周期入驻服务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077,0795-****685
附件: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附件2及电子表格下载(2024年)
正式文件: ****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后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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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