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仲佰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位于**市丁****镇仲佰村,该地块占地总面积28.263亩,约1884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5.60109°,北纬31.4487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自治区大气、水、****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居住用地的所有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厅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要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对‘一住两公’地块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否则视为违法用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执法到位。”
本项目地块由天然牧草地(0401)、旱地(0103)****基地(070302),属于“一住两公”。因此,本项目需办理“一住两公”的相关手续。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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