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蒙KDK607)依维柯牌小型专用客车(****)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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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41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3.12 | ||||||||||||||||||||||||||||||||||||||||
评估机构 | **远信房****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441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鄂尔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认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或未按公告约定办理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交易中心****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交易中心****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如未全面了解相关,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39****8997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8 09:00:00 至 2024-07-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交易中心****公司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8 09:00:00-2024-07-25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先生 |
咨询电话 | 186****866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白经理185****8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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