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9 12:48:37
****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52、****751****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械加工项目 | **高新区接庄街道接贾路7号本斯工贸院内 | ******公司 | ****机械加工项目建设在**高新区接庄街道接贾路7号本斯工贸院内 | 1、水环境: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及铁屑、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纯水机产生的废滤材****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除油净化器废油、废滤芯、淬火油渣、清洗油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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