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分值和商务部分业绩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0日 14时3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桓仁镇黎明街
联系方式: 138-****4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小市镇滨**路170#1-01号房
联系方式: 024-****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茜
电 话: 024-****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