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遴选公告,定于2024年7月29日在**市**区**大道126号维百盛大厦9楼911进行谈判和评审,于2024年7月29日定标。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谈判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公开遴选项目(二次遴选)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扬****工业园
供应商电话:0514-****6777
成交单价: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生产企业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2024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公开遴选项目(二次遴选) | **** | 1 | 批 | 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
五、成交理由: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报价未超出预算价,推荐为预成交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计收,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七、评审专家名单:龚国龄、丁家华、陈宇、周文燕、魏义勇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金额 |
1 | **** |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投标人《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投标报价。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详见投标人《三次报价一览表》 |
2、候选成交供应商:
1)****
3、样品取回要求:除需留样的投标样品(样本)外,其它的都应在本公告期限结束前自行自费取回。未在期限内自行取回的投标样品(样本),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自行处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中心城爱龙路6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0755-****2665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55-****9806、****9816、****9826转121
传 真:0755-****7519、****8847
邮 箱:****@zgyd11.com、****@zgyd11.com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女士
电 话:0755-****8919、****7364转105
采购代理机构:
****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