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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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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原**炼焦煤气地块(以下简称 修复地块 )****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占地面积约30万m2。
(1)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
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1****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地块土壤受到有机污染物污染,超过筛选值的指标包括苯、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a]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及石油烃。
2021年4~6月,****委托******公司对地上现有堆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6****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该报告显示土壤PAHs(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总石油烃(C10-C40)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苯并[a]芘为代表。
2021年4~7月,****委托****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8****生态环境厅******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表明:(1)地块地表以下土壤9种关注污染物中,除总石油烃不存在致癌风险外,其他8种关注污染物(苯+7种高环PAHs)总致癌风险均超过10-6,风险不可接受;二苯并[a,h]蒽致癌风险达到2.73 10-4、苯并[a]芘致癌风险达到6.31 10-5,风险水平较高。苯和总石油烃(C10-C40)非致癌风险可接受,萘和苯并[a]芘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苯并[a]芘非致癌风险达到9.94,风险水平较高。总体上,总石油烃风险可接受,其他8种关注污染物风险不可接受。(2)土堆土壤7种关注污染物中,除总石油烃不存在致癌风险外,其他6种关注污染物(6种PAHs)总致癌风险均超过10-6,风险不可接受;苯并[a]芘和总石油烃(C10-C40)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
地表以下污染土方量共计约9.2万m3(实方),地上堆土污染土壤共计4.34万m3。
(2)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
2021年11月,****计划对原**炼焦煤气地块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委托****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方案》。
(3)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施工单位****公司于2022年10月编制了《原****公司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施工方案》,****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进场组织相关准备工作;2023年3月6日****公司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对该场地进行了污染场地土壤清挖,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均原有场地异位进行处置,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了施工。施工期间****公司进行入场监理,并编制完成了监理报告。
(4)效果评估
根据相关部门及文件的规定,受****的委托,****负责该项目的污染场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我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并编制了检测方案,根据施工进度,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10月7日对清挖后的基坑坑底、侧壁及异位修复土壤等进行采样,并进行了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厅******厅在**组织召开了《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会,经专家委员评审,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的汇报未反映所需求的关键数据;效果评估单位的部分检测数据需进行核对并予以说明。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施工单位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并于2023年4月3日组织召开了竣工验收报告的评审会并通过了验收;监理单位补充了所需求的关键数据;针对效果评估单位的部分检测数据,2024年2月,****交易中心委****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进行复检复测,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点位样品浓度小于地块表层土壤目标值,均满足修复目标要求。
(5)效果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联系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024-****4663
电子邮箱:****@qq.com
(6)意见反馈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7月28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效果评估单位提交意见,效果评估机构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