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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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3586; 传真:0577-****8012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