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三)预算金额(元):95040.00元
(四)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下称“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共五类。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3.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定,以及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院产生的上述五类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该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4年4月30****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的最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公告》(https://sthj.****.cn/zwgk/zdlyxx/gtfwyhxpc/wxfwjyxkzspxxgsgg/202405/t****0508_****3681.html),****(已更名为:**生态****公司****生态环境厅批准的**市范围内唯一具备“HW01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编号为:****,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全部医疗废物处置要求的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生态****公司
地址: **省**市修**小箐镇小村境内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30日 至 2024年8月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纪委监察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刘警官
联系电话: 0851--****8060
地 址: **省**市**区太慈桥**路116号
****管理部门
名 称: ****监察科
联 系 人: 钟警官
监管部门电话: 0851--****9335
地 址: **省**市**区太慈桥**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