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3号棚户区、17号棚户区商业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浍河路888号
3.成交金额:9684.3108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684.310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县3号棚户区、17号棚户区商业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浍河欣城﹒翰林院、浍河欣城﹒翰林院C地块(繁华里)、尚达﹒**印 规格型号:还原商铺,单位为平方米,具体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数量:主要涉及商业征迁户共135户,面积约1102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安置为准)。 单价: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友强(组长)、崔琳、杜宏敏、虞晓峰、王斌、任书林、陈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3.5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公管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市**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189****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A幢107室
联系方式:158****1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刚、史正菊
电 话:189****1260、158****1569
十、附件
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
公告单位:****
****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