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拟对1个甲醇储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甲醇储罐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银溪西路2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20万元,****开发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银溪西路2号建设甲醇储罐技改项目,将原厂区内的5座空储罐改造为柴油储罐,预计年周转量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储罐设备喷淋降温废水与现有储罐设备喷淋降温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生化+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能力6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柴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冷凝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码头、装车台柴油装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冷凝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油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