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黄岐冷库出租
公告信息
**市**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黄岐冷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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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黄岐冷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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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黄岐冷库出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6.447900 |
挂牌日期 | 2024-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资产概述 | **市**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黄岐冷库[证载建筑面积2777.81㎡,其中**市黄岐镇****门市部)、**市黄岐镇滘西路段(值班室)两栋建筑面积约167.08㎡已灭失]。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31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办公楼的第三层为出租方老职工宿舍。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出租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承租出租标的,不因出租标的现状改变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任何责任。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用途为汽车修配,****商铺、仓储、员工宿舍等;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自行按国家、标的所在地规定办理相应经营手续。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租赁期限共计10年,免租期为租赁期前6个月,免租期包在整个租赁期内。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租金分别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7.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重型设备,不得进行一切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出租方商业声誉的经营行为。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区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9.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在升级改造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为租赁标的购买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保险保障期限需覆盖租赁期限,保单正本交由出租方保存,保费由承租方承担等。 11.在租赁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街道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应妥善保管以上费用单据。 12.出租标的中的办公楼的第三层为出租方老职工宿舍,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上述部分继续作为现有老职工的居住场所,并确保现有老职工的居住权益不受侵犯,因现有居住老职工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承租方无条件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3.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接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不得改变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升级改造后所有固定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升级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管理部门的审批通过;升级改造后物业整体消防系统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升级改造后物业水、电系统符合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升级改造投入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升级改造全部费用承租方承担。完工后三个月内将整套升改造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合同、费用清单、票据资料、消防系统分布图、配电分布图、建筑物施工图等)复印提供给出租方存档,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1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原有的和升级改造后消防系统、配电系统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租赁标的及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进行年检。承租方每年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年检,年检不通过的由承租方进行维修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超过 30天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付清。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及时履行本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致使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租赁期满,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升级改造、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6.在租赁期内,如因市政、道路规划或城市管理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要对该建筑物进行整治整改,承****政府并自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17.租赁期内,若出租方需收回租赁场地,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场地交回出租方,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给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升级改造投入补偿,若租赁剩余期限大于2年的,根据回收时点由出租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建筑物装修残值评估价予以补偿,承租方不得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建筑物装修残值评估价提出任何异议;若租赁剩余期限小于2(含)年内的,不予补偿。 18.若承租方提前退还租赁房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房屋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费用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给承租方,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出租方不做补偿,已缴纳至出租方的租金不予退还。未提前通知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出租方不做补偿。 19.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30%,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银行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 2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即第七月至第四十二月),从第43月起,租金按月结算,不包含管理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在每月5****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已缴纳至出租方的租金不予退还。 21.交易双方因上述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或合同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向交易机构索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等。 22.其他情况详见**诚正土地房****公司出具的《****拟公开出租所涉及的**市**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22号6栋仓储用途房地产及1宗汽车修配用地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诚正评报字[2024]CZ****017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方的,确定其为承租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承租方;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原承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承租程序后成为承租方。 6.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解除解除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承租方承; 9.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2124.4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协议(且承租方按协议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省****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八路石路基3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家权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22683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联社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24-07-0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委员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02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henchupeng@csuaee.****.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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