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石场新增矿产**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30 |
****关于******采石场新增矿产**挂牌出让公告 ****关于******采石场新增矿产**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南桥路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武当路与**大道交叉处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区**镇郝下村,东经 106°16′08″~106°16′21″,北纬 26°20′52″~26°20′58″ 面积:0.04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不属于新立采矿权,是在原采矿权******采石场基础上新增的矿产**出让,根据《******采石场**储量核实报告》结果,截止2024年3月,原矿界范围(标高+1448~+1380m)内,累计查明**储量共计283.36万吨,其中,开采消耗量101.42万吨,保有**量(推断**量)181.94万吨;拟调整标高范围(标高+1380~+1310m)内,新增**量为517.17万吨,保有**量(推断**量)为517.17万吨。 开采标高: 1448米至 1310米 **开发利用情况:原已设矿山已开发利用部分**,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依据现有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5.8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9月11日 地点: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7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获取。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7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2024年08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7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获取。首次进****交易中心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获取登录账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719)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八、风险提示 (一)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用地审批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的; 3.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应充分了解本次出让矿权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等相关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资料一经提交核验,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出让**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851—****4258,158****4488。****交易中心,电话:0851—****026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本次出让收益只接受一次性交清。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石场新增矿产**”不属于新立采矿权,是在原采矿权******采石场基础上新增矿产**出让,登记机关不对新增的矿产**单独设置《采矿许可证》。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该矿权涉及原有矿权人资产投入费用等补偿事宜。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3.若采矿权由非原采矿权人竞得,竞得人与原矿权人自行协商收购事宜。由******局出具竞得人已按照公告约定事项履行了原矿权投入补偿的说明,竞得人凭补偿说明到****签订新的矿权转让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协商补偿事项的,严格按照失信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惩戒。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