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悦山川****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公司
地 址:**县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县妙高街道君子路62号B幢1单元201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建****车站对面)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对********教育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24年5月9****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月10日和5月22****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2024年6月6日开标,2024年6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2024年6月12日**悦山川****公司通过政采云平台质疑模块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2024年7月1日******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评审委员会提交了评审过程说明:“本项目于2024年6月6日****交易中心开标,共有7家供应商投标,在资格审查中,参加投标的**悦山川****公司、******公司、****等7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市盛****公司、丽****公司、********公司、******公司等5家供应商提交了样品,通过了符合性审查,**悦山川****公司和******公司2家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样品,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点样品中第2小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第五点评审内容及标准中样品评分条款【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采购文件第七点评标中32.1.2点条款: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等规定,评定**悦山川****公司和******公司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三、经查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六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3****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第49页资格文件如下:
相关资格条款中无涉及样品条款和要求。
四、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第三点第2条“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第五点评审内容及标准(5.1)样品中标明“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五、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七节32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32.1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32.1.2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处理结果:采购文件关于“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属于资格条件。且投诉人未响应采购文件招标需求中关于样品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本机关认为并无不妥。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教育中心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7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