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承压、机电类现场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承压、机电类现场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第1包成 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承压、机电类现场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第1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武****开发区盛观尚城(一期)2号住宅楼1单元6层3号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267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便携式一体磁粉探伤仪、微型旋转磁场探伤仪等 品牌:**美泰、**麦克斯等 规格型号:MT-1XYC、DM-102等 数量:2台、2台等 单价:38854.78元/台、47970.70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华丽、常明、郭金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 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6755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 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 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 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中心园区4号楼 联系方式:0564-****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4F 联系方式:0564-****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888
十、附件
1、二轮报价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7月2日
六 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承 压 、 机 电 类 现 场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项 目 第 1 包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一 、 项 目 编 号:F S 3 4 1 5 0 1 2 0 2 4 0 5 1 4 号 - 1
二 、 项 目 名 称:六 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承 压 、 机 电 类 现 场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项 目 第 1 包
三 、 成 交 信 息
供 应 商 名 称:湖 北 星 程 智 能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地 址: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盛 观 尚 城 ( 一 期 ) 2 号 住 宅 楼 1 单 元 6 层 3 号 成 交 金 额:贰 拾 陆 万 柒 仟 伍 佰 伍 拾 元 整 ( 小 写:2 6 7 5 5 0.0 0 元 )
四 、 主 要 标 的 信 息
货 物 类 名 称:便 携 式 一 体 磁 粉 探 伤 仪 、 微 型 旋 转 磁 场 探 伤 仪 等 品 牌:北 京 美 泰 、 郑 州 麦 克 斯 等 规 格 型 号:M T - 1 X Y C 、 D M - 1 0 2 等 数 量:2 台 、 2 台 等 单 价:3 8 8 5 4.7 8 元 / 台 、 4 7 9 7 0.7 0 元 / 台 等
五 、 评 审 专 家 名 单:徐 华 丽 、 常 明 、 郭 金 国
六 、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及 金 额:代 理 服 务 费 参 照 原 国 家 计 委 “ 计 价 格 [ 2 0 0 2 ] 1 9 8 0 号 ” 文 件 收 费 标 准 收 取,收 费 金 额 0.4 万 元 。
七 、 公 告 期 限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1 个 工 作 日 。
八 、 其 他 补 充 事 宜
1 、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等 原 因 进 行 价 格 扣 除 后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报 价:2 6 7 5 5 0.0 0 元 。 2 、 供 应 商 认 为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周 一 至 周 五,上 午 8:0 0 - 1 2:0 0,下 午 1 4:3 0 - 1 7:3 0,节 假 日 休 息 )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提 出 质 疑:方 式 一,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方 式 二,通 过 六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线 提 出,上 传 质 疑 文 件 。 若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六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投 诉,地 址:六 安 市 梅 山 南 路 农 业 科 技 大 厦,联 系 电 话:0 5 6 4 - 5 1 5 0 9 1 1 。 3 、 质 疑 提 起 的 条 件 及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形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 财 政 部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现 将 质 疑 提 起 的 条 件 及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形 告 知 如 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需 有 委 托 授 权 书 )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 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不 予 受 理: (1)提起质疑****政府 采 购 项 目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 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
九 、 凡 对 本 次 公 告 内 容 提 出 询 问,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 名 称:六 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地 址:六 安 市 皋 城 东 路 质 检 中 心 园 区 4 号 楼 联 系 方 式:0 5 6 4 - 3 9 2 5 2 8 6 2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 名 称:安 徽 建 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六 安 市 大 别 山 路 安 丰 大 厦 写 字 楼 4 F 联 系 方 式:0 5 6 4 - 3 9 9 0 8 8 8 3 、 项 目 联 系 方 式 项 目 联 系 人:乔 工 电 话:0 5 6 4 - 3 9 9 0 8 8 8
十 、 附 件
1 、 二 轮 报 价 2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3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承 诺 函 4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2 0 2 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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