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前山街道办明珠南路1032****酒店一至七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一、****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市**区人民东路109号东侧综合楼6层迁建于**市**区前山街道明珠南路1032****酒店一至七层,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5422.37m2,拟设99张床位,设立耳鼻喉科、皮肤科、内科、外科、口腔科、急诊科、体检科、肛肠科、胃肠科、精神医学科、骨科、五官科、中医疗理科、康复科、放射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妇产科、眼科等,门诊人数3000人次/每年。本项目不包括X光机、CT等放射类装置以及同位素类药物使用,须另行报批。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拱北水质净化厂)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拱北水质净化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