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31 10:12 至 2024-08-15 10:1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308.82 | |||
地块规划用途 | **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地块位于**市**县仁首镇大团村,土地使用权面积8308.82m2(12.46亩),中心坐标E115°27′5.14409″,N28°52′23.73906″(G2000坐标系度分秒格式),****水厂、南面为台桥段公路及林地、****委员会、北面为茶园,该地块用地性质主要为茶园和其他林地。项目地块****加工中心,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局出具的《****中心规划设计条件》可知,本项目地块拟作为科教用地建设**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仁首镇大团村 | |||
经度 | 115.451429 | 纬度 | 28.87326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7 至 2024-07-2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文鼎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627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文鼎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627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025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高新大道1968/70号文苑华庭文化创意大厦-1202室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地块位于**市**县仁首镇大团村,土地使用权面积8308.82m2(12.46亩),中心坐标E115°27′5.14409″,N28°52′23.73906″(G2000坐标系度分秒格式),****水厂、南面为台桥段公路及林地、****委员会、北面为茶园,该地块用地性质主要为茶园和其他林地。项目地块****加工中心,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局出具的《****中心规划设计条件》可知,本项目地块拟作为科教用地建设**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科教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7月16日,**县****公司****公司(****)进行**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县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工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主要为茶园和其他林地。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主要为茶园、其他林地、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水田等,其地块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地块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调查结论: 经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对场地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