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60吨滚筒衬胶件和50吨矿山冶炼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60吨滚筒衬胶件和50吨矿山冶炼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在**省**市历经铺大湾岭工业区(****公司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 |
公示日期 | 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历经铺大湾岭工业区(****公司厂房内)建设年产60吨滚筒衬胶件和50吨矿山冶炼配件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设置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外圆加工区、密炼区、开炼区、硫化区、刷胶区和检验包装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措施 该项目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等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炼胶废气合并通过“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外圆加工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自然沉降;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及二甲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限值,排放臭气浓度、CS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机加工粉尘、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环境影响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采取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禁止生产,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影响措施 收集的粉尘、废橡胶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含有抹布手套、有毒有害物质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