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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电站转让 | ||
GJB2024-490 | ||
**市**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电站转让 |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市**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电站转让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2024]07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6-25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490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底价(万元): | 3.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09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7-09 10:00:00 | ||
成交人: | **** | 成交价: | 3.8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电站处置的说明 **市**区龙丰小新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民生工程,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建设单位为****。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验收。为满足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要求,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报装了1****电站,型号为YBP-12/0.4KW,额定容量800KVA。项目位于古塘坳大道与红花南路交界金榜南苑处,至2021年12月使用完成并断电后闲置至今。目前,项目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建设单****电站****政府资产处置。****政府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网上拍卖该设备,拍****财政局。经评估,该设备评估价为3.80万元。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处置说明如下: 一、受让方需全额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二、受让方自行负责物品的拆卸及装运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必须清理移除设备拆除设备时产生的垃圾废旧物品等,确保现场整洁,不影响环境美观; 四、物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由受让方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 五、项目中标后,请受让方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自行汇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完成后前****交易中心产权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然后前往转让方提货并持物品装运完毕,否则超期后的仓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六、质量要求。成交过程中,受让方对该物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受让方在购买该物品后,负责该物品拆除、运输、安装过程的质量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物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到存货点。 八、时间及地点。该物品目前所在位置为古塘坳大道与红花南路交界地金榜南苑处,受让方签订购买协议后自行前往物品所在地提货。 九、责任承担。1.受让方人员在拆卸物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2.受让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污染及对转让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3、受让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物品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所有权转移。该物品所有权自购买协议后即转移,物品毁损、被盗、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权利保证。因转让方原购入该物品时间久远,该物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已遗失,无法提供。转让方保证该物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保证该物品不属于赃物、走私物品。转让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物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十二、特别提醒 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产权成交款收款账户,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十三、****建设局咨询电话:彭先生 0752-****568(工作日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