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体育局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位于******小组(西洒镇垃圾中转站旁),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38′58.594″、北纬23°25′41.514″
3、项目情况: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属A3教育科研用地。
本项目地块面积为为9906.04m2,约14.86亩。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地块及周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及周边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访谈方式为当面交流,并填写人员访谈表。在后续访谈内容整理过程中,对可疑和不完善处采用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补充核实。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原为下**村村民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涉及农药喷洒及化肥施用,但施用量少,对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于2018年征收后闲置,历史时期地块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未发生管线、沟渠泄漏事件;地块内有外来堆土,堆土来源于修建那兴高速公路项目及**管网改造项目;地块内有一条沟渠从场地东部向南侧边界环绕,沟渠水主要来源西洒镇雨水管网及塘房丫口出露水,水质清澈,无异味,踏勘期间未发现历史遗留污染现象,地块内未识别出潜在污染物,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1km范围内可能****加油站、汽车维修厂、垃圾中转站。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周边地块识别分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初步判断不存在相邻场地互相污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地块区域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存在。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单位:****体育局
联系电话:180****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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