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关旗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2MABLT0K36K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斌伟 |
贺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关旗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茨营镇片区 |
经度:103.90025 纬度: 25.337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曲环审〔2023〕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236 |
275.84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2MABLT0K3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安环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12MA6PWQ1C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3-1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公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装机规模100MW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规模100M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开发方式为光伏+农业,建设220kV升压站1座,升压站内布设2合150MVA的主变压器,通过6回35kV集电线路将光伏阵列产生的电能接至22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发方式为光伏+农业,建设220kV升压站1座,升压站内布设2合150MVA的主变压器,通过6回35kV集电线路将光伏阵列产生的电能接至220kV升压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了化粪池、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列支架施工方式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严格按征地范围施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建设符合环保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内及周边绿化,不外排。光伏板人工清洗时不得使用清洁液,清洗废水回用于光伏板区植被浇灌用水。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集油坑、事故油池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x10-7cm/s要求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主变,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声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事故废油、检修废油、废旧蓄电池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报废的电池板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置。加强电磁环境管理。合理设置主变与四周围墙距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升压站厂界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了各项防尘措施,包括洒水降尘、对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在靠近居民点处采用人工施工。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敏感点关旗营、上贾家营、下贾家营、万旗营、**桥等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553-2008)1类区标准,吴家营、袁家营等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项目施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采取了当地植被种植恢复。根据现场观察,项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均做了防渗。项目区工作人员未在升压站内食宿,因此未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了化粪池,用于收集人员冲厕废水。排至化粪池内用于光伏板下植被灌溉。本项目未设置废水排放口。 集油坑、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均按照相关要求做了防渗处置。项目选用了低噪声主变,且项目区主变距离居民大于200m,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周边声敏感目标关旗营、上贾家营、下贾家营、万旗营、**桥等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吴家营、袁家营等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按要求建设了危废暂存间,项目已与**源润****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能够有效处置危废。报废的电池板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无生活垃圾产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升压站厂界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T)。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项目建设了化粪池收集卫生间冲厕废水。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事故废油、检修废油、废旧蓄电池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报废的电池板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置。 | 项目按要求建设了危废暂存间,项目已与**源润****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能够有效处置危废。报废的电池板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无生活垃圾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升压站两台主变器基础下分别设置一座事故油坑(容积为79m3),并设置一座容积为61m3的事故油池;32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2m3的事故油坑。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计应满足《****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升压站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配备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应急物资。 | 升压站两台主变器基础下分别设置一座79m3的事故油坑,并设置一座容积为61m3的事故油池;32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2m3的事故油坑,事故油坑、危废暂存间做了相应防渗。配备了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迹地清理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集电线路区、施工场地区、道路区、升压站生活区进行植被恢复;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农作物种植保留合理的空间,实施农光互补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植被进行了恢复,在安装光伏支架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确保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农作物种植保留合理的空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光伏板下主要种植了土豆、白芨、黄豆、辣椒、魔芋等作物。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