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14:41
各市****社会保障局、****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职业技能培训领域改革,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9号),按照《省财政****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社〔2023〕1号)、《****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40号)及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参考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管理模式,面向社会征集一批 新质生产力 专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征集方向
适应科技创新催生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需要,围绕升级传统产业、壮大**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实施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突出产业与培训无缝对接,突出技能提升稳就业促就业作用,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以及重大招引项目、重点民生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尚不能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培训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基本要求
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分为锡匠 质 造类、数 质 赋能类和品 质 生活类等三个类别。
(一)锡匠 质 造类项目:聚焦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开展的生产制造类、生产服务类技能培训;
(二)数 质 赋能类项目:聚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优数字经济, 智改数转 赋能新型工业化,促进新技术运用,开展的各类数字技能提升培训;
(三)品 质 生活类项目:立足 一老一幼 重点民生工作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类技能培训。
培训项目名称对应《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名称;不适宜使用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的,根据岗位技能特性,以名词(如设备名称等)加动词(如操作、制造等)命名。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总课时应不低于24课时,原则上技能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60%,线上培训课时应不高于培训总课时的40%。
三、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在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市区内企业职工,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六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四、实施主体
依法在锡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院校及培训机构等,或具备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和实操课培训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等培训条件的其他企业及单位,培训信誉良好且近三年无培训违法违规记录。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培训中心、****基地****工作室的企业等,****中心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专门的场地、实训设备等。
(二)依法设立、具有与培训相关职业(工种)或相近专业的在锡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学校),以及三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机构。
对承诺有明确资金(如 **工匠 创新培育基金)配套保障,以及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支持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有意向开展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的企业、****协会向市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高训中心 )提交《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项目申报表》及相应培训资质证明。申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齐全,一并扫描成PDF文件(项目申报书请以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命名)。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9日16:00****中心(**市**区藕塘职教园华学环路6号3312A办公室)。
(二)项目确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培训项目,各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六、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中央就补资金管理办法,参考苏财社〔2023〕1号、锡人社发〔2023〕41号文件规定,对纳入2024年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项目的,在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明确其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培训结班后以培训合格人数为基数,按委托协议约定给予承训机构相应补助资金。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窦老师:****5585;陈老师:****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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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