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警示作用,强化**保护,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草原局通报2024年第一批10个毁林毁草典型问题。
1.**维吾尔自治区****储备中心虚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林地151.49亩。
2019—2022年,****储备中心虚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幼儿园、市政道路、征**置房等名义,分三次申请取得使用林地许可136.19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52亩,地方级公益林26.67亩。****储备中心另外占用15.3亩林地,与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136.19亩土地合并一起,共计151.49亩,出让给**泰瑞荣****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建成尚桦城商住项目。
2.**省**市****公司擅自占用林地100.35亩。
2019年6月以来,**市****公司在没有取得使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在****合实验区岗李乡占庄村开发瀚海航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建设商业楼盘、项目部,修建道路等工程设施,擅自占用岗李乡占庄村集体林地,主要树种为杨树,累计破坏林地面积达100.35亩。
3.**省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兰某等毁林开垦486.7亩。
勐撒镇丙令村位于澜沧江**峡谷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2022年10月以来,丙令村村民兰某等人毁林开垦486.7亩,用于种植甘蔗,全部为天然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Ⅳ级。现地原生植被栎类和西南桦已经全部被采伐,可见少量伐桩。
4.**省**县**镇下湾子村任某等毁林开垦308亩。
2023年4月,**县**镇下湾子村村民任某、田某等人在该村**组大老婆沟退耕还林地块擅自复垦,毁林开垦308亩,种植黍子和谷子。退耕还林地原种植山杏,复垦后原有植被完全被破坏。
5.**省**县刘某毁林毁草开垦169.3亩。
**县地处巴丹**沙漠边缘,生态环境十分脆弱。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县疙瘩井村村民刘某毁林毁草开垦169.3亩,种植葫芦等农作物,其中其他草地168.33亩、灌木林地0.17亩、坑塘水面0.8亩。现场有明显耕种痕迹,并铺设了地膜、滴灌带。开垦区域原植被已被全部毁坏,土地沙化趋势加重。
6.******公司开采灰岩矿擅自占用林地210.9亩。
**县位于岩溶生态脆弱区,实施了一系列石漠化生态治理项目。但该县近年勘查采矿破坏林地问题多发,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取得488.58亩使用林地许可,但该公司为谋取经济利益,于2023年5月在濛江街道长岩村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开采饰面用灰岩矿,占用林地210.9亩,全部为商品林。现场触目惊心,植被恢复难度极大。
7.**壮族自治区******公司破坏林地176.25亩。
**市地处西南边陲,动植物**丰富,生态区位重要。2022年6月以来,******公司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在新甲乡**村弄架屯开挖山体、平整运矿道路、修建装车平台、开采石灰岩矿等,破坏林地面积176.25亩,全部为公益林。毁林采矿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8.******区****公司破坏林地67.83亩。
2022年1月以来,******区****公司曾因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开采灰岩矿,被4次行政处罚,累计处罚18.02亩。2023年以来,该公司又超使用林******区齐村镇虎头山开挖山体,开采水泥用灰岩矿擅自占用林地67.83亩,全部为地方级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柏树。开采现场山体被切开,岩石裸露在外。
9.**自治区**县**草****公司未经许可占用草原林地453.44亩。
**县是“三北”工程的重点县之一。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自治区草****公司未经许可在**县大红城乡三支树村和**口村建设牛棚、道路、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占用草原284.13亩、林地169.31亩,造成植被严重破坏。
10.**省**市**区岩溪镇叶某非法采伐林木81.41立方米、破坏林地27.96亩。
2022年8月,**市**区岩溪镇顶山村村民叶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采伐(择伐)**区岩溪镇顶山村“老**”山场林木144.17亩,林木蓄积量81.41立方米,株数4037株,优势树种是天然阔叶树,均为地方级公益林。同时,还存在挖掘开设林中便道破坏林地面积27.96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