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洪合镇民和路东侧、洪汇**侧拟出让地块位于**市**区洪合镇,民和路东侧、洪汇**侧、泰旗路西侧、横泾**侧,地块面积约6751m2;地块**泰旗路,南至洪汇路,西至民和路,北至横泾路;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657952°E,30.687087°N。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机关****出版社用地(A1,约593m2)、城镇住宅用地(R,约1531m2)、****基地(R,约4627m2)。
2022年10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场为空地:建筑全部空置,部分已拆除,地块内部分区域有建筑物拆除后留下的碎砖块。2024年6月再次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空地: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地块历史上曾作农田、****政府的办公楼和宿舍楼、洪合镇信用社、商铺、洪合镇电管站、****管理站、洪汇苑小区、洪合镇养犬准养登记点。
(2)调查原因
根据《洪合镇民和路东侧、洪汇**侧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嘉秀规设(2024)字0008号)》等文件要求,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的代码为0701,用地分类为居住用地(07)。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应依规范对洪合镇民和路东侧、洪汇**侧拟出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于2022年10月10日开始,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工作,2022年10月26日~10年31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2022年10月26日~11月6日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监测分析。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含对照点1个)、4个地下水点位(含对照点1个),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1个(含3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分析土壤样品中的pH值、锌、总铬、锑、氟化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石油烃、二噁英;分析地下水样品中土壤45项、地下水表1中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总铬、锑、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石油烃、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4)调查结论
土壤:本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氟化物低于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洪合镇民和路东侧、洪汇**侧拟出让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经确认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0701)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