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设计 | ||
****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设计 | ||
****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设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4-07-31 17:00:00 | ||
2024-08-05 12:00:00 | ||
2024-07-31 16:22:04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专业、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桥梁专业、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 4 家,名单如下: (1)****; (2)****公司; (3)惠****设计院; (4)**华粤城市****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 4 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4位定标候选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共5人,由招****领导小组按程序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惠****设计院;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下浮率 | 23.02%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前彪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桥梁设计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2C****500。 | |||||||||||||||||||||||||
业绩 | 1、和安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一期(K2+440-K4+926.776 路段)。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桥梁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 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08270)】 | ||||||||||||||||||||||||||
业绩 | 1、**市西绕城连接线建设项目设计; 2、**市稚川路(毓秀路-**大道)道路、桥梁工程设计; 3、普者黑高铁站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 4、园洲镇环**路(惠肇高速共线段)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惠****设计院 | |||||||||||||||||||||||||||
投标下浮率 | 22.22%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卿卫华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30****031131号。 | |||||||||||||||||||||||||
业绩 | 1、**县双杨大道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设计院,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9799)】 | ||||||||||||||||||||||||||
业绩 | 1、**市市民大道西延线公路工程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2、**县双杨大道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21.26%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方睿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道路(桥梁)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58627。 | |||||||||||||||||||||||||
业绩 | 1、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和安大道段)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道路(桥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08257)】 | ||||||||||||||||||||||||||
业绩 | 1、国****开发区**生态汽车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路(**大道至力扶公路)道**梁工程设计; 2、**路(北秀街-320 国道)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3、黄巢墩大道(产城大道至和安大道段)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站 | 联系地址 | **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岩前交通运管大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52-****86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126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3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招标人:惠****开发区****管理站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1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07-3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31
公示结束时间: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