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公司填埋场飞灰和暂存垃圾转运外包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填埋场飞灰和暂存垃圾转运外包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其中包1:****公司填埋场飞灰转运外包项目转运项目单价52元/吨(不含税,外包单位税率不高于6%),转运预估量1.9万吨,****电厂实际量为准。包2:****公司生活填埋场至****公司垃圾仓,112元/吨 ;****公司生活填埋场至******公司垃圾仓,92元/吨 ;****公司生活填埋场至****公司垃圾仓,92 元/吨 ;****公司****填埋场至****公司垃圾仓,132元/吨 ,****公司****填埋场至****公司垃圾仓,17元/吨 (以上价格均不含税,外包单位税率不超过6%)。以转运**为主,根据目前的预估量为0.5万吨,****电厂实际量为准。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公司填埋场飞灰和暂存垃圾转运外包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guang-an.****.cn)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 8 月 7日9 时00分-17时00分(**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在**市公共**交易网自行下载报名资料:(1)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qq.com,****公司全称+项目名称。(3)我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的QQ邮箱。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2. 报名咨询电话:133****4488
3.供应商购买釆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8月9 日9:30(**时间)。(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8 月9 日9:3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市红苹路179号(导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区华美立家4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7208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红苹路17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4488
2024年7月24日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市公共资 ****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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