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万湖建筑垃圾堆场处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县乐土镇纬二路江淮供应巢二期E31栋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万湖建筑垃圾堆场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县万湖建筑垃圾堆场处理 服务要求: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选、清运,无害化利用处置,场地平整修复等 服务时间:27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要平、黄少华、孟杰、汪付华、王庆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18856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谈判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3.谈判日期:2024年7月3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8月1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政府采购股:0558-****894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刘海路**苑南侧约60米
联系方式:177****7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77****7628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2.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6.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