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规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 |
总 | 净 | ||||||
(2024)009 | 颍北大道北侧 逍遥路东侧 | 2.57(1713) | 2.57(1713)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90 405 不低5 |
(2024)010 | 钧州大街东侧 | 0.69 (458) | 0.69 (458)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30 124 不低5 |
(2024)011 | 钧官窑路东侧 | 4.41 (2937) | 4.41 (2937)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50 742 不低10 |
(2024)012 | 印心庵街西侧 | 11.27(7514) | 11.27(7514)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400 1948 不低10 |
(2024)013 | 钧州大街东侧 | 0.67 (444) | 0.67 (444)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30 123 不低5 |
(2024)014 | 三官庙街南侧 | 0.90 (597) | 0.90 (597)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40 156 不低5 |
(2024)015 | 学府西路东侧 **大道北侧 | 11.49(7661) | 11.49(7661)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5% | 500 2185 不低20 |
(2024)016 | **观街西侧 | 3.51 (2342) | 3.51 (2342)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130 631 不低10 |
(2024)017 | 钧州大街西侧 | 1.49 (992) | 1.49 (992)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70 310 不低5 |
(2024)018 | 钧州大街西侧 | 1.02(677) | 1.02(677)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50 218 不低5 |
(2024)019 | 建设**侧 | 1.67 (1111) | 1.67 (1111)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0% | 70 306 不低5 |
(2024)020 | 府东路东侧 | 11.77 (7845) | 11.77 (7845) | 商务用地 | 40 | ≤20% <1.5 <35% | 600 2528 不低20 |
(2024)004 | 园区大道东侧 | 50.31 (33537) | 44.92 (29944) | 工业用地 | 20 | ≤10% >1.2 >60% | 664 150 不低10 |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市东**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北角公共**大厦7楼公积金大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办公电话:0374-****01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9日登陆**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或到****(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31日至 2024年8月19日登陆**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银行账号,按时足额缴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帐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交纳),否则交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2024)009号地:2024年8月20日9时0分。
(2024)010号地:2024年8月20日9时20分。
(2024)011号地:2024年8月20日9时40分。
(2024)012号地:2024年8月20日10时0分。
(2024)013号地:2024年8月20日10时20分。
(2024)014号地:2024年8月20日10时40分。
(2024)015号地:2024年8月20日11时0分。
(2024)016号地:2024年8月20日11时20分。
(2024)017号地:2024年8月20日11时40分。
(2024)018号地:2024年8月20日12时0分。
(2024)019号地: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
(2024)020号地:2024年8月20日14时50分。
(2024)004号地:2024年8月20日15时10分。
七、此次网上拍卖出让是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果为准。
(四)(2024)004号地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政策出让,《履约监管协议》相关要求如下: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
(2)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18万元。
(3)容积率:项目容积率>1.2。
(4)建筑系数(建筑密度)>60%。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7%,建筑面积占比≤15%。
(6)环境指标: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和现行指标和标准。
(7)其他控制性指标: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行业准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其它工业项目强制性指标要求。
2.履约监管违约责任
项目出让成交后,拿地即开工,建设周期12个月,3年达产。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联合监管、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依约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宗地带施工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出****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受让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后,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即可开工建设,高新区将根据《履约监管协议》对企业开竣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约定进行监管和违约惩戒,实现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本次土地成交后,买受人除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须向市财政支付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地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价款,分别是(2024)009号地82.4411万元、(2024)010号地38.4188万元、(2024)011号地156.9658万元、(2024)012号地311.9210万元、(2024)013号地43.0186万元、(2024)014号地128.1366万元、(2024)015号地153.6049万元、(2024)016号地252.2871万元、(2024)017号地150.7334万元、(2024)018号地212.5706万元、(2024)019号地346.6270万元和(2024)020号地336.0727万元。
(六)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出让活动具体****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杨晓 康**
联系电话:0374-****866
联系地址:****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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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