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构建功能多样的理论宣传主阵地,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县委党校新校区教学综合楼二楼进行**县政治生活厅布局规划、设计、布展服务。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项目询价,最终由********小组按照评审标准择优选取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政治生活厅展陈布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新校区内;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四)采购人:****
二、采购需求
****县委党校新校区教学综合楼二楼,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县政****县委党校“体验式党课”的一处教学场所,也是全县党员进行思想交流、经验分享、参观学习的重要场所。供应商应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对空间进行有效规划、合理设计及布置展示。计划设置思想、政治、党建、作风、廉政建设等不同的功能分区(板块),党员和学员通过现场观摩、聆听讲解、沉浸式体验等形式,进行党性的“时空对话”,让党性教育更加鲜活生动。
(一)项目布展设计内容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附件的建筑结构图,对项目进行整体空间布局规划设计及并根据场地进行配套展陈服务。具体提供以下设计方案及配套说明。
1.根据分区(块)布局和实用性要求,规划设计**县政治生活厅整体平面功能布局图、整体功能使用效果图、局部功能展示效果图,并对规划设计加以阐述说明。
2.根据规划设计主题,撰写详细展陈大纲及布展安排内容。要求展陈大纲和内容能充分体现主题内容,设计装饰思路上主题要突出、思想内涵要充分、构思要新颖,紧扣新时代、新思想。
3.根据展陈大纲及布展内容,制作提交展陈平面方案设计、展陈渲染效果图。展陈平面设计展示图、展陈渲染效果图要以场地实地结构为准,结合图纸能准确无误地展示执行。
(二)项目布展建设内容
1.根据平面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布展,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装饰、陈列布展、多媒体系统、强弱电、专业灯光等。布展材料及制作方法工艺须考虑场馆自然条件及气候影响,具备防水防潮、耐腐蚀,尤其是使参观者能更好、更全面对政治课堂的理解。
2.展陈布置的****县委党校现有建筑特征及展示功能,统一基调。展陈布置须符合项目建设施工方的消防、空调等公共系统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业单位法人。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函。
3.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交资料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四、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日期: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设计方案定稿,20个自然日内安装完毕。
3.报价要求:总价包干报价(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印刷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安装保护费、清洁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交通费、税费等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无论是否在响应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供应商应对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展陈布置安装和配套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人,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4.验收方式: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概念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辅助配套深化设计、重点内容深化设计等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确认后方可进行布展。
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采购合同等规定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后,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其全部展品、设备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交付给采购人。
5.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50%。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施工进度安排表,项目整体完成项目施工进度表80%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申请付款,提交付款申请表(请款依据),并附上相应金额的完税正式销售发票和项目进度表、阶段性工作现场图片、验收确认单(需采购人签字盖章)等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支付相应价款给供应商的,供应商表示理解,并同意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不由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二)质保及售后要求
1.项目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质保周期,质保周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修复及维护;人为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需要供应商修理维护的,采购人承担额外的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供应商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折扣。
2.质保周期内,采购人如需更改或更换墙面展示内容(不涉及墙体及展示结构),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三)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同类项目(党建设计展陈类)丰富设计经验或相关展览展示布展经验;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如需现场勘查,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与项目联系人预约时间,逾期不再安排。各意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不明之处需征询相关情况的,也请在公告时间内通过电话直接与项目联系人了解情况。(项目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752-****207)
五、本项目****公司或个人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公告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一)递交方式: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报价清单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现场办理递交手续。
(二)递交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三)递交地点:**市**县**街道环**路116****党校****服务部,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752-****207。
八、报价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价响应材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盖骑缝章,并用同一个文件档案袋进行装好密封,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档案袋封面上应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等字样。
(二)完整报价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2)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询价报价函、项目报价清单;
(4)资格承诺书;
(5)承接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资料复印件);
(6)项目设计方案、效果图、实施方案(含整体平面功能布局图、整体功能使用效果图、局部功能展示效果图、展陈方案介绍、展陈平面方案设计、展陈渲染效果图、工作工期安排表)等;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其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不实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采购询价需有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报名方可进入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小组组织实施。确定中选单位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选原则。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低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结合各单位资格条件、项目报价、同类业绩情况、设计方案及效果、配套服务等进行综合衡量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项目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
(三)参加询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等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情形;
2.报价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授权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4.不满足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5.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上限的;
6.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
十、其它说明
1.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后订立确定。
2.****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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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