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于2024年6月14日取得《****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24〕9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区2024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市市辖区**街道排榜村的水田以东,**市市辖区**街道排榜村的水田以南,**市市辖区**街道排榜村的水田以西,**市市辖区**街道排榜村的水田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市**区**街道排榜村第14、15、16、17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2.1120公顷(含耕地2.03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75公顷)。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事务中心(**市**区大北路307号),联系电话:0775-****395。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参照《****关于**市**区**街道排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玉区政发〔2022〕15号)文件,依据最新的《****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3〕1号)标准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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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