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379811U | 建设单位法人:谢宇明 |
邵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花地街道花地大道中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花地街道花地大道中3号 |
经度:113.22979 纬度: 23.084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13 |
穗荔环管影〔202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3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455********010311A10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769564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WDPD2G | 竣工时间:2024-03-15 |
2024-03-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2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281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1幢地上21层、地下3层的综合楼,其中地下1****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地下2层为车库、医疗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等,地下3层为车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建筑面积60673㎡,机动车位249个(地下240个,地上9个)。 本项目设置有床位500床,门急诊接诊能力为2500人/日。本项目不设传染病房,设有感染门诊,不设住宿,不设洗衣房,病房用品的清洗全部委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1幢地上21层、地下3层的综合楼,其中地下1****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地下2层为车库、医疗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等,地下3层为车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建筑面积61970.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504.23㎡,地下建筑面积17466.21㎡,机动车位249个(地下240个,地上9个)。 本项目设置有床位500床,门急诊接诊能力为2500人/日。本项目不设传染病房,设有感染门诊,不设住宿,不设洗衣房,病房用品的清洗全部委外。 |
建筑面积略有增加,该变动属于豁免环评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医疗废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废水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设置,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奥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燃烧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色黑度须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废物暂存间臭气收集经强紫外线辐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检验科废气、病理科废气、病区排风收集经高效过滤器、强紫外线辐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尾气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的数量、高度及朝向应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厨房含油污水、冷却塔排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其中医疗废水主要有病房排水、门诊排水、医务人员排水、病房餐饮排水、暂存间清洗水、特殊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先经过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厂;餐厅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处理厂;冷却塔定期排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医疗废水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的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均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处理站厌氧池、好氧池等在运行期间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站臭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循环水喷淋处理后引至首层排放,经地面绿化植物吸附,排放口位置避开人群。 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污水站臭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发电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3、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配电房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通过墙体吸声、隔声及基底减震处理;车库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限速和禁鸣喇叭标志,并辅以保安流动执勤,对出入车辆进行指挥管理,减少机动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由640KW调整至800KW,且废气排放口由楼顶高空排放调整为首层排放,该变动属于豁免环评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单位收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含门诊生活垃圾、住院生活垃圾、医院职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医疗废物(含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高效过滤器、纯水机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于地下负二层设置有生活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至生活垃圾暂存间,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纯水的制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污泥、气溶胶处理的废高效过滤器、纯水机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弃物现存放于地下负二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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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混凝沉淀+消毒”工艺)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处理厂较严者 | 医疗废水主要有病房排水、门诊排水、医务人员排水、病房餐饮排水、暂存间清洗水、特殊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先经过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处理厂;餐厅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处理厂;冷却塔定期排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 ****处理站厌氧池、好氧池等在运行期间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站臭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连续2天,每次3次 | |
2 | 高效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连续2天,每天5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配电房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通过墙体吸声、隔声及基底减震处理;车库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限速和禁鸣喇叭标志,并辅以保安流动执勤,对出入车辆进行指挥管理,减少机动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连续2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单位收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含门诊生活垃圾、住院生活垃圾、医院职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一般固体废弃物(含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医疗废物(含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高效过滤器、纯水机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于地下负二层设置有生活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至生活垃圾暂存间,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纯水的制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污泥、气溶胶处理的废高效过滤器、纯水机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弃物现存放于地下负二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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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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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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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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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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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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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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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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