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标段澄清公告(二)
递交时间:2024-07-31 16:42
文件编号 |
投标资格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97,428,70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方式 |
资格审查方式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更正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章节或条款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该项目使用国债资金,为使项目达到财政支付要求,尽快发挥效益,****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标段要在 2024年 12月中旬前完成主体工程量 80%以上。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市**县思阳镇东靖路3号 邮编:535500 联系人:韦锶 电话:0770-****058 传真:0770-****058 E 一 mail:****@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5层D区 邮编:530000 联系人:余静、刘忠虎 电话:0771-****805 传真:0771-****971 E 一 mail:****@163.com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0-****450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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